电子报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业务热线:0355—2024581 免费发布信息QQ:646177518
 
首页 长治新闻 县区新闻 山西新闻  
 
 
 
首页 > 专题 > 关爱未成年人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6-13

重品行 树形象 做榜样

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

为什么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肩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未成年人由于其自身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需要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助于未成年人维护自己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不良影响和不良行为,进行自我保护,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怎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能有效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有效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基本内容:①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扶养、教育、监护的职责;②尊重未成年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③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④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⑤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学校保护的基本内容: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④保护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基本内容:①保护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④营业性网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

▲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基本内容:①未成年人案件不得公开审理;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扶养权等。

2.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初中生正值青春期,容易受到多方面的侵害,所以,要掌握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既不能忍气吞声,因为这样会助长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也不能非法报复,因为这样会导致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

(3)获得法律帮助的方法和途径主要包括:诉讼途径、非诉讼途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

(4)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未成年人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面对不法侵害,要依靠自己的智慧,采用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如: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等。

3.明辨是非。

(1)明善恶、辨是非,是做人的基本品质。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关键时期,要学会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辨别是非善恶,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跟随作恶。

(2)对来自各方面的社会信息,要在头脑中过滤筛选,运用良知的标尺加以判别。对长辈的言行要分清是非,而不能无原则地一概服从。要坚持自己的意见,不屈从伙伴的压力而做错误的事情,并且敢于对其他人做的错事提出反对意见。即使是跟随别人做错了事,自己也要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自觉遵守正义的制度、规则和程序。

(来源:)

[编辑:赵孝蕾] 

 
相关新闻:
频道推荐
专题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屋檐上的文脉
  • 2024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
  • 网络中国节·七夕
  • 能源强国·“碳”路先行
  •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改革开放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长治日报社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证:晋新网 14103011号 晋ICP备10005172号 晋公网安备1404020200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