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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州区开展《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

学文明条例 做文明市民

本报讯 记者王晶晶报道:连日来,潞州区以“学文明条例 做文明市民”为主题,开展了《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三周年宣传活动。这是潞州区常态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我市近日启动的文明城市建设“百日提升行动”中“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提升行动”的生动实践。

潞州区各镇街(中心)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主阵地,因地制宜,利用辖区公园、公共文化广场、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多场次《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题学习活动,掀起《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热潮。各镇街(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深入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社区,向广大群众解读条例相关内容,倡导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移风易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广大群众加入文明行为的宣传队伍,自觉把规范的要求内化为自觉的行动,做讲文明守规范的先行者。

同时,潞州区依托宣传专栏、LED屏、建筑围挡等阵地和载体,利用字幕、条幅、海报等宣传方式,对《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使条例的普及度进一步提升,引导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将文明养成文明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有礼长治人。

(来源:上党晚报

[编辑:赵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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