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3月23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长治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长治市 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和批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长治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
听取和审议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补选及其他事项。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3月23日政协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在长治召开,正式会期三天半。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听取和审议政协长治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政协长治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列席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赵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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