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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刚柔并济呵护未成人健康成长

沁源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本报讯  记者郑学兵报道:8月30日,沁源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制发了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在刚性法律的基础上,以柔性的方式督促父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沁源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相关精神,将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融入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过程中。近日,沁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未成年被告人与其父母缺乏沟通,父母对被告人缺乏家庭教育,在培塑其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等方面有所欠缺。被告人的父母对其教育、保护与帮助的缺位,以及对被告人的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缺失,客观上对被告人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了阻碍。为了帮助被告人回归社会、健康成长,沁源县人民法院于8月30日向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制发了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法官释法明理,告知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注重家庭教育,树立良好家风,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法定监护人在签收《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后表示,会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案件承办法官与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一起对被告人进行了“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对其法定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围绕子女教育困惑、构建良好亲子关系、创造良好家庭氛围、正面管教等方面为法定监护人提供了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定期回访制度。

法官说法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应当承担好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庭教育事关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展,沁源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家庭教育联动机制运用到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当中,从而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统一。

(来源:上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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