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业务热线:0355—2024581 免费发布信息QQ:646177518
 
首页 长治新闻 县区新闻 山西新闻  
 
 
 
首页 > 新闻 > 时政

中办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 来源:新华社
  • 发布时间:2022-06-19

中办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规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发现有关经商办企业违反禁业规定的,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处理处分。其中,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进行查核,不符合拟任岗位禁业规定的,应退出经商办企业,不同意退出的不予任用。

《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来源:新华社)

[编辑:赵孝蕾] 

 
相关新闻:
频道推荐
  1. 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
  2. 瞭望·第一学习|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3. 镜观·回响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
  4. 学习新语|领悟“六个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
  5. 汇聚建设美丽幸福西藏的磅礴伟力
  6. 第一视点丨人民有所呼 改革有所应
  7. 短评·总书记的改革论|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
  8. 习思悟行·贵在有理丨数博十年,贵州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9. 习言道|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10. 心相近|习近平主席关心的“中国草”
专题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屋檐上的文脉
  • 2024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
  • 网络中国节·七夕
  • 能源强国·“碳”路先行
  •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改革开放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长治日报社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证:晋新网 14103011号 晋ICP备10005172号 晋公网安备1404020200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