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马 超
□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王泽宇
在调解土地矛盾纠纷中,主动介入、预判先行,实践运用“炕头”聊心事、“地头”解难事“双头”解纷工作法,组建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实行“一周一进”“一月一研”制,上门走访服务群众;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一事一策”“跟踪督办”制,深入田间地头解决实际问题,止矛盾于初发,息纷争于将起,走出具有泥土气息的乡村善治之路。这是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经验陈列馆里,对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合盛堡乡“炕头+地头”“双头”解纷工作法(矛盾调解在群众炕头,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的介绍。
今年3月,山西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 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着力防范化解涉疫情、教育、物业、文化旅游、劳动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婚恋家庭、邻里关系八类涉及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截至8月底,全省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8万余件,化解率达99.68%。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总体部署,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表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开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项目化管理 清单式推进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西省委政法委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重点调度会、基层座谈会,印发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信访局3家牵头单位分别制定出台配套工作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式推进,不断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
省、市、县、乡四级分别建立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完善了动态排查、分流指派、领导包联等工作制度,实现了对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反馈各个环节有效衔接。
在线下,山西省依托法院、司法、信访、综治中心等工作场所,普遍建立了集成矛盾调处、信访接待、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功能的“一站式”调处平台,目前已建成县级平台118个、乡级平台1192个;
在线上,依托山西多元解纷平台,汇集全省133个法院3977名专业调解员、1457个派出所5085名基层民警、1276个司法所79829名人民调解员、23148个综治中心76397名网格员的解纷力量,构建起“一体通调”无缝对接机制。
各地广泛动员基层干部、政法干警、调解员、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工作力量,推行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四查联动”,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将矛盾纠纷研判定性、分级处置,普遍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
据统计,截至8月底,全省共排查矛盾纠纷109170件,化解108819件,化解率99.68%。
综治中心扩容 政法力量下沉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根据实际逐步整合来访接待、矛盾调处、法律服务等平台载体,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群众反映诉求“多处跑”“跑多次”的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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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资源整合、功能融合、力量协同,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山西省委政法委要求以综治中心为主体,在充分整合信访、人民调解、公调、检调、诉调和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诉讼服务等功能的基础上,根据矛盾多发领域和纠纷特点,采取常驻、轮驻、随驻等方式,协调教育、民政、人社、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地方金融监管、团委、妇联等部门力量进驻;同时,积极吸收行业性专业调委会、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等社会力量入驻,努力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优质服务。
在横向推动整合融合的同时,山西省委政法委还大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要求政法各部门推动力量资源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强化人民法庭功能,根据辖区内产业特点、主要纠纷类型,优化力量配置,加强诉前调解;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检察官下沉,切实把法律监督、法治建设等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加强“枫桥式”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建设,充分发挥“派出所主防”职能;深入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整合、规范现有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引导其更好发挥作用。
加强源头预防 强化法治保障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推动的工作,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多个领域,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加强源头预防,强化法治保障,方能推动形成联动高效运行的强大合力。
9月18日,经山西省委批准,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 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在朔州市山阴县召开,吹响了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的号角。
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出台《山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制定了备案工作、专家库管理、第三方机构管理3个配套制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必须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潜在风险可控性严格进行审查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全程管控,从源头上消除了一大批风险隐患,确保重大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
通过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充分运用咨询论证、公示、听证等方式,发挥法治部门把关作用和法律咨询专家、公职律师等作用,防止因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纠纷。
在落实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网上网下线索信息搜集研判,对重大风险隐患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置,确保发现在早、防范在先。
全口径整合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职能定位,健全完善诉调相结合、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多种化解方式相贯通的协调联动体系,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要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优先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应调尽调,调解不成的,根据矛盾纠纷法律性质分别导入相应法律程序分层分级递进解决。
“基层稳,则天下安。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要在化解矛盾中服务群众,在服务群众中化解矛盾。如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一个时代命题。”山西省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苗伟介绍说,今年9月,山西率先布局平安县城(城区)建设,专门下发《山西省平安县城(城区)建设工作方案》,并同步启动基层(乡镇、农村)平安建设提质示范行动,夯实县域治理和基层平安根基,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贡献“山西智慧”。
(来源:法治日报要闻)
[编辑:赵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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