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近日同意《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实施。我省通过23条措施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有机融合,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逐步建成全国具有较强创业投资集聚能力、创新技术策源能力、转型发展带动能力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允许并鼓励行业骨干企业、企事业性质的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利用自有技术、自有资金、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或经授权利用财政资金,以“独资”或“参股”方式参与创业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股权纳入单列管理范围。吸引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入驻,通过政策优惠和产业优势的叠加效应,吸引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在我省落户或与本地创投机构合作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长期资金向创业投资,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我省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公司债券和科创票据等进行融资,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建立“一月一链”等常态化投融资对接机制。发挥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作用,开展科技成果路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等活动,推动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以及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企业和项目与创业投资机构对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记者 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
[编辑:赵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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