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珍珍报道:近日,记者自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注册登记的合作社达8307家。其中,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56家,省级合作社示范社105家,市级示范社230家,县级示范社407家。合作社已成为我市提高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水平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组织形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去年以来,我市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为着力点,从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入手,着力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助推乡村产业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我市不断加强指导、管理和服务,强化示范引领。聚焦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增强县域指导服务能力等方面,持续指导黎城县、屯留区、潞州区完成好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督促考核,狠抓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持之以恒把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引向深入。同时,持续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创建工作,加强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截至目前,全市45家合作社纳入监测范围。
经营主体进得来、活得好,才能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我市建立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库,实现合作社动态管理。指导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合作社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引导合作社加强社务信息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及财务会计报告等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有进有出,有助于提升经营主体活跃度、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多部门联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创新思路,分析研判,精准施策,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推出推进合作社注销便利化举措,引导和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赵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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