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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本报讯 记者潘银丽报道: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月份起,我市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此次提标惠及全市1000余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新标准实施后,我市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145元;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720元。

据了解,今后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实行自然增长。其中,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0.8倍确定;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确定。若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低于前一年度,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不做调整。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保障。各县区将严格按照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另外,中央和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的人数为准,各县(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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